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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官方网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27 09:03:36人气: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

西政办发[2022]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普通国道和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工作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现代化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农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9号),推动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12)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负责制定并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责任清单​​,每年组织考核交通安全状况。 ,加强对同级及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 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牵头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督促辖区村(居)委会做好交通安全宣传、疏导和疏导工作。其他职责。 要参照“河长制”建立和推行“路长制”,建立“路长公示制度”,在相关道路上设立“路长”公示牌。 各市(县)、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道路交通安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员。

(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批准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农村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和道路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交通事故多发地区的交通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商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交通执法、国道、省道管理维护和县道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 牵头指导农村公路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改造,统筹协调农村公共交通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并监督其持续遵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还负责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严格农机驾驶员考试发证,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和安全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任务,受理校车牌照申请,督促学校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整车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的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需经费。 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相关职责。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客运、货运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定期开展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加强所属车辆监管。 和驾驶员安全管理; 定期对单位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均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严格考核问责。 推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地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组织调查,严肃追究辖区政府和部门的管理责任、单位实体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实行各级领导干部追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 部门职责任务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核实属实的,将按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2、大力提升基础设施支撑水平

(五)严格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行交通安全设施与主要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四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竣工(交付)验收必须纳入公安、应急人员。 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严格进行安全评价。 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运营。

(六)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规划,逐年加强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在普通国道、省道客货运量较大的路段,因地制宜建设服务设施。 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精细化改造工程,深入开展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视频监控、区域测速、电子警察、照明等设施建设,强化警示和警示对进出村庄的农村支路和路口进行警示。 设置减速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做好平路路口停车视距内障碍物的清理整顿工作。 加强重点路段和穿越村镇、平面路口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机线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 在重点路段,明确路权,完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设施。 加强乡村道路临水、悬崖、高堤、陡坡、受恶劣天气影响的高风险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设置防撞护栏、警示柱、警示牌等设施。

(七)完善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滚动检查管理机制,落实管理措施,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分级挂牌督查整改。 深化国省公路和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提升。 市(县)、区政府收到职能部门报送的隐患报告后,要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明确整改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市(县)、区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对辖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组织咨询,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安排,实施科学、系统、精准管理。

(八)促进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 优化城乡客运线路结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与乡镇公交车衔接融合。 进一步完善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场地布局,更好满足农村居民上学、就医、购物等出行需求。落实农村客运线路联合审核制度,严格禁止使用农村客运线路。不合规车型载客,严禁使用不合规道路。 结合农村居民出行需求特点,因地制宜建设公交站点。 在车流量大的普通国省干道上,鼓励建设港口式公交站点。

(九)提高农村校车安全监管水平。 大力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鼓励使用乡镇公交车、定制班车等,切实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问题。 建设运行规范有序的校车服务市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培训,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三、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执法监管

(十)强化源头监督管理。 严格监管客货运企业和“两客一险一货”重点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建立健全运输企业“红黑名单”和联合约谈惩戒制度,强化联合惩戒不诚实和信息泄露。 在大型物流园区建设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站,加强货运源头安全监管。 加强农村厢式货车、低速货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监管,鼓励车主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严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登记上牌。 加强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加强对拖拉机运输单位、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管,做好驾驶员教育。 禁止改装拖拉机,全面禁止改装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车上路行驶。

(十一)加强道路执法管理。 依托公安检查站、执法站、临时检查站,加强道路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货车超员、醉酒驾驶、货车拖拉机非法载人、无证无牌车辆、假冒伪劣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牌和证书。 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和非法在道路上使用非标准三(四)轮车辆。 加大对客运站周边道路和农村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管控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落实治理超载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载、超载行为。 定期组织辅导员开展交通安全辅导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十二)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加强机动车交通秩序管控,按路段、车型实行限速、区间测速管理,在普通国省道快速行驶路段和符合条件的重点路段实行中重型卡车靠右行驶措施并进行运行效果后评价工作。 深化交通安全文明示范道路创建,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安全示范路口”“安全示范镇”“安全农机示范镇”创建活动。 继续深化312国道文明示范路创建,组织创建新一轮国道、省道交通管理示范路。

(十三)加强道路交通防控。 按照“多站合一”模式,在农村公路省市边界建设综合执法站,全面防控过境安全风险特别是输入性安全风险。 合理规划利用现有执法站位,科学布置检查纠偏点,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强化重点路段、重点点交通安全管控。 密切关注重点时段和交通违法行为,动态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区域协调联动,统筹实施联动服务和错峰服务,坚持线上巡逻与线下执法相结合,严格执法检查对所有路段、所有时间和空间进行控制。 根据道路交警情况和违法机动车特点,完善分级预警圈部署工作机制,实现就地管控、全网联动、精准拦截检查。

4、更加注重交通安全技术的应用

(十四)完善指挥调度体系。 加强市(县)、区公安交通指挥中心、交警公路中队服务指挥室数字化建设,汇聚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资源和数据信息,定期开展全要素分析研判,健全以公安交通指挥中心为龙头的。 以综合指挥平台为基础,以交警中队、综合执法站、路警部队为支撑的指挥调度系统,提高指挥调度的科学性和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十五)加强部门数据共享。 公安、交通部门建立道路交通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道路基础信息、交通流量、视频监控、交通事故等数据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安全形势分析。 提高道路安全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推动深化“智慧路网云控”等平台建设和推广,打造“资源共同利用、多方共同管理、共同服务”的路网协同管理新模式。

(十六)加强视频监控建设。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社会的道路监控设备,实现网络化应用和共享。 各市(县)区要继续深化国道、省道、乡村道路智能交通设施规范化、一体化管理,将辖区内主要路口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纳入全市统一平台。 加大交通科技监控设施投入。 在普通国省道上每5公里至少建设1个视频监控和1套卡口设备。 在机动车通行的所有路口安装视频监控,推动监控设施向农村道路主要路口延伸。 覆盖,逐步实现农村重点道路全视频监控。 所有视频监控、卡口设备共享并接入公安交通综合指挥平台。

(十七)加强科技手段运用。 加强新​​技术管理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安装应用路边主动监控设施、“大喇叭”等设备,远程推送宣传提示和警示标语,实现自动语音播报。 在集会路段、路口、村口等重要点位安装智能移动卡口设备,自动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在村庄出入口、支路、主路路口等重点路段,应用视频分析自动巡检技术,进行视频巡查和远程违规纠偏提示。 应用农村典型交通违法分析模型,将违法数据及时推送至公安交通综合指挥平台,实施现场和异地处置。

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八)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和阵地建设。 每个市(县)区建设至少1个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村,选择至少1所农村中小学校建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体验基地或主题教室,开放交通举办安全警示教育班,制定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年度计划,建立考核机制,使用宣传车在各行政村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 各行政村(社区)要建设交通安全宣传网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设置至少一块交通安全宣传栏。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可以建设交通安全文化广场或者主题公园。 在普通国道、省道沿线重点村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

(十九)完善社会宣传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媒体公益宣传机制,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开展全方位宣传活动。 动员社会志愿者、网格员等,动员广大驾驶员和农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当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和维护者。 开展交通违法举报有奖活动,鼓励公众对交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 结合农村特点,创新宣传载体和内容,贴近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交通安全普法融入日常生活场景、日常活动中。 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巡查,针对农民工、农民工、司机、“一老一少”等重点群体,组织开展企业、行政村、学校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每年和每个学期的活动。

六、强化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各市(县)、区、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以分管领导为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等议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评估情况并提供指导。 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推进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组织监督评估,逐步推广经验。 各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安全示范村创建、“零死亡”创建活动、庙会(节点)等大型活动。 收集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等,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 在重点路口、村口设立警保合作劝服站。 村(居)委会干部担任站长,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劝导力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基础数据采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日常劝导等工作。 和其他活动。

(二十二)建立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当场死亡的,乡(街道)负责人必须尽快赶到现场; 当场死亡两人以上的,市(县)、区政府领导必须尽快赶赴现场; 当场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 当场死亡人数超过5人的,市政府负责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 如果现场死亡人数超过10人,市政府主要领导必须尽快赶到现场。 各级领导到达现场后,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理,查找原因,举一反三,督促问题整改。

(二十三)配置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能力。 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实现“一乡一交警中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民警、辅警、骑兵等力量的调配。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派出所、巡逻部队的交通管理职责和任务,协助做好农村道路安全管控。 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加大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管理能力建设。 整合现有农村辅导员、电网员、农机安全协调员、邮递员、保险公司共保员、营销人员等力量,建立“一人多岗、一体化发展”的团队管理机制,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履行专(兼)职交通协调职能。

(二十四)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资金。 各市(县)、区、镇(街道)要加强财政保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研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机制,扩大资金保障来源。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4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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